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07年全国计划招收2000名硕士研究生,我校招收40名。录取人员中汉族学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0%,非在职人员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西部的贵州、云南、广西、四川、宁夏、内蒙古、西藏、新疆,东北的吉林以及河北、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湖南湘西自治州的生源范围为: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的高中生源为湘西自治州;在职考生的工作地点为湘西自治州。
外省其他地区的生源范围请咨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教处。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届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